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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日期:2018-12-27浏览量:769

    12月20日,省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公安厅、知识产权局、供销合作联社共同印发了《黑龙江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国家6部委的统一安排部署,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即日起启动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到2019年春节前将取得明显进展,切实保障农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此次专项整治对象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含小食杂店、小餐馆)、食品摊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整治食品品类包括: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类、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违法违规情形包括:食品假冒、侵权“山寨”、 食品假货、劣质、超过保质期等。旨在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和保障能力。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我省建立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研究分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同时,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还联合向全省广大农村居民(消费者)发出致信。

  此次整治将集中开展农村食品执法检查行动、农村食品商标保护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追查行动和农村食品治理工作。我省将利用2-3年时间,健全完善农村食品治理机制,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全面提升全省农村食品治理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 

附:致全省广大农村居民(消费者)的一封信 

  按照农业农村部等部委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安排,全省将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为有效开展整治行动,希望全省广大农村居民(消费者)积极向当地农业农村、商务、公安、食药、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及供销合作社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净化农村食品市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提请广大农村居民(消费者),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尽量通过正规商场和渠道购买食品,确保自身身体健康。

  最后,预祝全省广大农村居民(消费者)“两节”期间合家欢乐、幸福安康、万事如意!

  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31、12365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公安厅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8年12月20日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综合处 省农业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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